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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09-6-9 14:42:02  点击数:1240

第一章 总则

  • 第一条 本會定名為:“世界华商协会”,(本会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档案登记)
  •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和目标:促进海内外华商在大陆的投资与发展;促进华商之间的交流和协作;加强地区和国际间的沟通和联系,促进经济合作;推动华商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。
  • 第三条 理念:共建华人商圈,服务世界华商,共享全球商机。世界华商协会将和会员一起,建设一个世界华商投资与经营的互动网络,打造一个华商与华商之间、华商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部门、地方政府、专业研究机构及经济专家之间了解、交流与合作的平台。
  • 第四条:世界华商协会为非盈利性机构,会员的赞助费将用于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组织的各类活动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  • 第五条 世界华商协会采用会员制组织方式。
  • 第六条 会员遴选对象:
    • 海内外有实力、有声誉的华人企业家、投资者、高级经理人;
    • 政府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人;
    • 杰出专业人士;
    • 特邀部分团体会员加盟,包括:海外及台港澳地区侨团侨社、商会;大型投资、实业、研究机构;国内经济管理部门、地方政府、开发区以及有实力、有影响的企事业机构。
  • 第七条 会员资格:
    • 守法经营、在本行业知名度高、高度成长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企业;
    • 所在企业的基本要求(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): ① 总资产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; ② 年净利润800万元人民币以上; ③ 年营业额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;
    • 有加入华商协会的意愿,同意遵守华商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,愿意履行华商协会会员义务。
  • 第八条 华商协会会员期限:1年/届。
  • 第九条 华商协会设各行业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12名、副会长28名、副理事长50名、理事600名;特邀经济界知名人士为顾问。
  • 第十条 华商协会下设秘书处,为华商协会常设联络、服务机构。

第三章 会员权益

  • 第十一条 获得华商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:
    • 受聘后,获得一定数量的《世界精英》杂志,免费获取"世界华商协会网"全部信息,掌握最热门、最前沿的全球性商业报道、了解最佳投资信息;
    • 获得华商协会为会员定期提供高层决策信息,经济趋势前瞻,重大政策背景,投资项目推荐等内部资讯;
    • 获得在《世界精英》上一定版面的广告,享受华商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,包括企业整体咨询与策划、投资咨询、招商引资服务等;
  • 第十二条 获得华商协会提供的宣传服务:
    • 在《世界精英》杂志上刊登一次会员单位名称、会员姓名和职务,发布企业信息,提高企业知名度。可优先发表报道会员单位及领导的文章;
    • 享受"世界华商协会网"各项服务,包含免费发布商务信息、获取各类信息、结交合作伙伴等;免费实现"世界华商协会网"和企业网的链接;
    • 享受《世界精英》杂志和"世界华商协会网"的广告优惠;
  • 第十三条 参加华商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:
    • 免费享有参加《世界精英》杂志、华商协会主办的"华商世界年会",可获赠三套相关资料(包括书籍、音像制品、专刊等);
    • 优惠参加《世界精英》杂志、华商协会主办的华商世界沙龙,并获赠相关资料;
    • 活动期间,常务理事以上级别会员企业的首席代表(仅限董事长、首席执行官、总裁级别)享有专车、专职联络员;可有限安排贵宾席位,享有特殊位置安排待遇;享有与政府、商界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流的权利;
    • 有限安排参加国外项目考察团。
  • 第十四条 可通过华商协会获取有效的沟通、公关和商务渠道:
    • 华商协会是会员之间,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、专业机构及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。协助全球华商之间建立直接联系;
    • 会员可以通过华商协会的可靠途径,向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提供建议。
    • 委托华商协会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(研讨赞助费用另计)。

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

  • 第十五条 遵守华商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,并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
  • 第十六条 遵守并执行华商协会决议,积极参与华商协会举办的活动。
  • 第十七条 积极反映对华商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  • 第十八条 依照华商协会有关规定缴纳赞助费。
  • 第十九条 向华商协会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个人资料和所在机构资料。  

第五章 会员赞助费用标准 

  • 第二十条 华商协会为非营利机构,会员需向商会缴纳小量赞助费,用于支付为会员提供服务和组织有关交流活动的成本。 
  • 第二十一条 各行业职位赞助费标准为: 
    • 常务副会长:100,000人民币/届;
    • 副会长:60,000人民币/届;
    • 常务副理事长:50,000人民币/届;
    • 常务理事:30,000人民币/届;
    • 理  事:20,000人民币/届;

第六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

  • 第二十二条 入会程序
    • 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(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),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、申请人照片等一起,传真至理事会秘书处,秘书处以收到传真确认报名;
    • 理事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单位(个人)的申请表、有关材料和赞助费后,须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书面传真通知申请者会员资格生效;
    • 理事会秘书处将同时进行在杂志和网站刊发会员照片、简介、颁发证书和提供有关服务等事宜。
  • 第二十三条 退会程序
    • 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;
    • 会员决定退出华商协会时,应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华商协会,一旦得到华商协会的书面确认,其会员资格即自动终止;
    • 赞助费不予退还。
  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终止
    • 会员在会员期限到期前申请延期并缴纳赞助费后即继续成为会员。
    • 会员期限到期时不申请延期、不缴纳赞助费、其会员资格即自动终止。
    • 会员被判刑或有严重损害华商协会及会员利益的行为,华商协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。赞助费不予以退还,并通知该会员。

第七章 其它

  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在华商协会发展运作过程中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正完善。
  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,将另行规定。
  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华商协会。
  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,适用所有会员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  世界华商协会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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